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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公司被评为2005-2006年度省级“诚信单位”
发布时间:2006年11月02日 13:32:29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赋予的消费者协会“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”、“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”的职能,为了强化新形势下消费指导工作,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,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。安徽省消协于2004年12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2005-2006年度省级“诚信单位”的评定活动。
此次活动中,我公司被评为2005-2006年度省级“诚信单位”,同时我们在已取得的成绩基础上,将认真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《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,恪守诚实守信,以更加优良的服务,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经济发展,做出新的贡献。